关于管辖权异议法院怎么样审察
关于管辖权异议,法院会进行必要的审察:
1.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异议,人民法院会进行审察。
2.若异议成立,即法院确认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,将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;若异议不成立,即法院觉得自己对本案有管辖权,将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。
3.在审察过程中,法院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讲解,结合案件的具体状况进行综合判断。
4.若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,还可以依法提出上诉,由上级法院对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进行进一步审察,以最后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归属。
2、何时能提管辖权异议
找法网提醒,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限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。
1.依据有关规定,被告在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,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。
2.若逾期提出,人民法院将不予审议。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稳定性和效率性,预防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无故拖延时间。
3.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,当事人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,包含需要是本案的被告,且异议的提出需要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。
4.若当事人符合上述条件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,法院将依法进行审察,并依据审察结果作出相应的裁定。
管辖权异议是形式审察吗
管辖权异议的审察是形式审察。这一结论是由管辖权异议的性质决定的。
1.管辖权异议规范是一项程序性救济规范,其目的在于在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时,为当事人提供一种程序性的救济渠道。
2.审察管辖权异议的目的在于确定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。而管辖权问题在国内纯粹是一个程序问题,不涉及案件的实体争议。
3.假如对管辖权的审察渗入了实体审察的原因,将违背审判的基本原理,致使案件提前进入开庭审理阶段。